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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岭债务人假离婚转移财产如何讨债?

北京要债公司:债务人假离婚转移财产如何讨债?

北京要账公司专业律师解答:

一、欠债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欠债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明显是为逃避债务而采取离婚的方式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属于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债务人以离婚方式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特别是债务人以净身出户的条件离婚而俺盖非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因此债权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违法行为。

 二、司法解释

 关于“撤销权”,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七十四条都有规定,然而这两个法条中所提到的“撤销权”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赋予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而后者则是赋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的权利。后者“撤销”的根本原因在于债务人的无偿转让行为是一种恶意的逃避债务的民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经济交往活动,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而具有违法性,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撤销这种民事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要债公司提醒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即必须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且无论何种原因,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不法分子利用假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常常能够遇到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经过调查,离婚确实是为了转移夫妻财产而进行的假离婚行为,那么显然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进行取消,但是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起诉,超过期限的诉讼,司法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杏花岭区是中国山西省太原市市辖区,与迎泽区同为太原市的中心城区,宋建太原古城部分处于杏花岭区之中。杏花岭区是在1998年原北城区的基础上建立的城乡一体化城区,位于太原市东北部,总面积170.2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32.2平方公里,农村面积138平方公里。截至2013年5月,有人口53.88万人,占太原市人口的17.1%,其中非农业人口50.40万人,占全区人口的93.53%。1997年5月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太原市南城区、北城区、河西区、南郊区、北郊区,设立太原市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杏花岭区辖原北城区的涧河、三桥、鼓楼、坝陵桥、大东关、职工新村、敦化坊、巨轮9个街道,原南郊区的杨家峪乡及原北郊区的中涧河、小返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解放路。